商标转让
商标转让所需资料:
(1)转让/移转申请/注册商标申请书;
(2)转让人和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;
(3)转让人和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;
(4)转让人和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《同意转让证明》;
(5)申请文件为外文的,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;
转让所需时间:
1、提交申请后1个月左右,国家商标局发出《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》;
2、提交申请后5—7个月左右,商标局批准转让注册申请,并发出《商标转让注册证明》,此证明与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。
注意事项:
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,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,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。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。
转让注册商标的,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应当一并转让。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,商标局不予核准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,予以公告。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。
转让证明证书模版: